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758946529/2017-00245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文日期:2023-12-1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的服务指南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的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布日期:2023-12-11

服务对象企业
事项编码13108100YC-SP-0003
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
行使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情形。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烟草局
受理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情形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霸州市益津中路220号
联系电话0316-7213389
监督电话0316-7213389
流程图链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jpg
办理说明

服务对象:企业

办理依据:烟草专卖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1、注销申请表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提交注销审批表并办理注销;

          2、初核,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科长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主管局长提出审批意见;

          5、办理注销,由内勤员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6、信息同步,与营销部门信息同步;

          7、归档,将相关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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